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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掌管各國使節禮品贈送的單位

禮部  
  清沿明制,於天聰五年(西元1631年)設禮部,由貝勒1人總理部務,下設滿承政2人,蒙、漢承政各1人,參政8人,啓心郎1人。順治元年(西元1644年)停貝勒總理部務。設滿、漢尚書。據《光緒會典事例》卷19及《歷代職官表》卷9規定,禮部職官名額爲:滿、漢尚書各1人。左、右侍郎滿、漢各1人。堂主事滿3人,漢軍1人。司務廳司務滿、漢各1人。各司局郎中滿6人,蒙1人,漢4人。員外郎宗室1人,滿9人,蒙1人,漢3人。主事宗室1人,滿3人,蒙1人,漢4人。大使漢1人。筆帖式宗室1人,滿34人,蒙2人,漢軍4人。堂子尉8人。堂書10人,儒士20人,經承49人。此外尚有額外郎中、員外郎、主事、七品小京官等,均無定員。除額外官員外,禮部總人數爲145人。
  
  禮部總的職掌是管理國家祀典、慶典、軍禮、喪禮、接待外賓,管理學校和主持科舉等事。其內部組織機構有儀制、祠祭、主客、精膳4個清吏司,具體分工是:
  
  (一)儀制清吏司:掌嘉禮、軍禮及學校、科舉等事務。宣統時因避溥儀諱,改爲典制清吏司。其職官有郎中3人(滿2人,漢1人),員外郎4人(滿3人,漢1人),主事2人(滿、漢各1人),筆帖式若干人,經承15人。司下分設建言科,王府科、印信科、學校科以及火房等單位,分辦本司事務。
  
  (二)祠祭清吏司:掌吉禮、凶禮事務。其職官有郎中2人(滿、漢各1人),員外郎5人(滿3人,蒙、漢各1人),主事2人(滿、漢各1人),筆帖式若干人,經承6人。司下分設祭祀科,僧道科、時憲科以及火房等單位,分辦本司事務。
  
  (三)主客清吏司: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。其職官有郎中3人(滿、蒙、漢各1人),員外郎2人(宗室1人,滿1人),主事2人(滿、漢各1人),筆帖式若干人,經承6人。司下分設賞賜科、四譯科、芽茶科以及火房等單位,分辦本司事務。
  
  (四)精膳清吏司:掌“燕饗廩餼牲牢”事務。其職官有郎中2人(滿、漢各1人),員外郎滿2人,主事3人(滿、蒙、漢各1人)。筆帖式若干人、經承7人。司下設勘合科,俸糧科(各設經承1人),下程科,廚役科(各設經承2人)及火房(設經承1人)分辦本司事務。每歲元旦與皇帝、皇太后壽誕所設的“大宴”大婚禮之“賜宴”及公主下嫁以及其他慶典之設宴,均備其陳設,序百官之班次,分別定其禮節。宴前先呈宴圖及禮節,經禦批後,行文各衙門,供備應用物品。